1 附 件 :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规 范 国 内 保 函 业 务 管 理 , 防 范 信 贷 风 险 , 促 进 业 务 发 展 , 根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 中 国 农业 银行信 贷 管 理 基本制度》、《 中 国农业 银行信 贷 业 务 基本规 程》 等有关法 律、法 规 和 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 所称国 内 保 函 业 务 ,是指农业 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 )的要求, 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 )担保 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 的履行, 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 承担 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 证承诺
国 内 保 函 业 务 适用于申请人 、受益人 均为 国 内 客户的人 民 币保 函 业 务
第 三条 国 内 保 函 业 务 纳入授权和 客户统一授信 管 理
非融资性保 函 业务 审批权限根 据 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 定执行;融资性保 函 业 务 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 险 业 务 除外)
第 四条 国 内 保 函 业 务 视同贷 款业 务 管 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 险 信 用品种条件的保 函 业 务 , 按低风 险 信 贷 业 务 流程办理
第 五条 国 内 保 函 业 务 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 价格标准相关规 定执行
第 六条 办理 国 内 保 函 业 务 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 贷 管 理 系统
2 第 二 章 国 内 保 函 业 务 种 类 及 定 义 第 七条 国 内 保 函 业 务 根 据 其 性 质 和 作 用 的 不 同 , 分 为 非 融 资 性 保 函和 融 资 性 保 函 两 大 类
第 八条 非 融 资 性 保 函
系 指 银 行 以 银 行 信 用 替 代 商 业 信 用 为 申 请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