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 国 农 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柜员现金箱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柜员现金箱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操作行为,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规定》及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柜员现金箱是指柜员在 ABIS 中办理现金业务时开设的系统现金箱所对应的现金实物保管箱,柜员现金箱与系统现金箱一一对应。本规定中柜员现金箱还包括贵金属箱。 第三条 柜员现金箱及其他提款箱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管辖行根据柜员及业务情况合理规划辖内各营业机构柜员现金箱编号。在金库现金调拨系统(VCTS)中,箱包编码参考 13 位 EAN码(条形码码制)制定,具体为 1 位起始位+6 位网点行号+1 位箱包类型+5 位序号。 第四条 柜员现金箱存放物品范围: (一)本外币现金和贵金属; (二)重要空白凭证; (三)有价单证; (四)印章; (五)收缴的假币; (六)抵质押的有价单证; (七)未作废、待客户领取的吞卡卡片; 保险柜钥匙、自助设备钞箱钥匙、银行预留印鉴卡、安全认证卡、K 宝也可入柜员现金箱保管;此外,经支行主管运营的行长审批,与业务有关的其他物品也可入柜员现金箱保管。严禁将 — 2 — 私人物品放入现金箱。 第五条 为确保现金安全保管,办理现金业务的营业机构应设置保险柜或库房对本机构现金进行保管。办理现金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期间的现金应放在柜员现金箱、保险柜或库房内保管;营业期间,柜员现金应放在柜员现金箱或工作台抽屉中保管,并放置于监控范围内。主出纳兼职办理临柜现金业务的,其现金实物须分临柜现金箱(同一般柜员)和保险柜(或库房)两处保管,总量不超过 3 0 万元的现金实物可入临柜现金箱,超出部分,入保险柜或库房管理。主出纳不兼职办理临柜现金业务的,柜员现金箱原则上使用保险柜或库房。保险柜和库房由主出纳和运营主管(寄库支行挂靠机构由另一名主出纳)双人加双锁(或密码),钥匙、密码平行交接,运营主管因故不在岗时,可由其授权人代替履行职责。 第六条 办理现金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设立主出纳岗位,并指定 1 到 2 名柜员为专职主出纳,专职主出纳必须关闭第 8 位交易掩码;同时,营业机构根据业务量及人员劳动组合情况,可指定 1 到 2 名柜员为兼职主出纳。设置 5 个(含)以上营业窗口同时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营业机构,主出纳原则上为后台人员,不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设置 5 个以下营业窗口同时对外办理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