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BCS(2010)2006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同编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抵押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称):(1 ) (2 ) (3 )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 (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 、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1)抵押权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以划“√”的为准): □ 人民币/外币贷款 □ 减免保证金开证 □ 出口打包放款 □ 商业汇票贴现 □ 进口押汇 □ 银行保函 □ 商业汇票承兑 □ 出口押汇 □ 账户透支 □ 其他业务: 2 (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尚未受偿本金 币种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2 、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