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1 总则 1
1 为了保证中国南方电网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提高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3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
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继电保护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 继电保护专业机构 2
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继电保护专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 南网总调设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职能
3 各省(区)电网公司中调应设相应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行使对本省(区)电网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职能
4 超高压公司应设继电保护专责或兼职人员,负责超高压公司的继电保护统筹管理工作
5 各供电部门(超高压局)应设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继电保护专责,负责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整定计算等工作
6 接入南方电网的发电企业,应设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人员负责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整定计算等工作
7 南方电网总调、省(区)电网中调(超高压公司)、供电部门(超高压局)或发电企业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在专业管理上依 次 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接受 上 —2— 级的业务领导
8 各单位应加强对继电保护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并实行目标考核,防止由于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恶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