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博物馆协会章程 (中国博物馆协会第五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简称“中国博协”),英文译名为:CHINESE MUSEUMS ASSOCIATION,译名缩写为:CM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开展博物馆有关业务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并依法登记的行业性、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团结全国博物馆、博物馆相关企事业单位、博物馆社团组织和个人,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博物馆管理水平和博物馆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为实现博物馆事业科学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和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位于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促进博物馆事业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各级各类博物馆的现状、要求和愿望,为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建立健全有关行业规则、标准和服务规范,进行行业考评,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利益; (四)开展博物馆相关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学科研究; (五)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信息交流,开展职业继续教育、各类培训和技术咨询,不断提高行业的知识水平和科技含量; (六)建立行业和行政管理机关间的沟通渠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博物馆与相关组织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搭建平台。 第三章 会员 2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意愿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接纳为协会团体会员: (一)依法成立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 (二)依法成立的各级、各类博物馆行业组织; (三)大专院校博物馆专业及常设博物馆培训机构; (四)从事博物馆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性研发、推广的企事业单位; (五)协会认为可以接纳的与博物馆活动相关的其他各类组织。 第九条 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意愿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经由两名会员介绍或由团体会员推荐,可接纳为协会个人会员: (一)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或各级、各类型博物馆中的从业人员; (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常设培训机构中从事博物馆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三)在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