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项目
上市公司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贯彻“目标管理、分类对标、全程控制”的总体要求,完善工程造价目标管理机制,健全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分类分项对标,落实单位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实现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可控在控
第四条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交付的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设计优化和合同管理,切实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项目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2-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一)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度和相关标准;(二)审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概算(风电工程为修编概算,下同)和项目总结算;(三)监督管理设计概算、执行概算的执行情况和预备费的使用情况;(四)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分、子公司的管理职责(一)制定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度和实施细则;(二)负责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执行概算和项目总结算初审,报集团公司审批;(三)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情况;(四)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规定;(二)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执行概算、项目总结算和竣工决算,并落实实施;(三)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的具体管理工作;(四)实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3-第三章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第八条 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前期筹备机构)必须强化对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