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r—rating standard for tou rist hotels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本标准与GB/T 14308—199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照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 b)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 c)明确了星级评定规则,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具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国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 d)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适当简化; e)对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 20 间改为 15 间; f)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 g )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 h )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
本标准附录A、附录B 和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308—1993 ——GB/T 14308—1997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的原则、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