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与美国标准对比 标准序列 中国标准性能指标 美国标准性能指标(FMVSS 207:Seating Sy stems) GB 15083—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4 强度要求 除 M2、M3 类车的乘客座椅外,每个乘员座椅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4.1 铰接式可翻转座椅、折叠座椅(包括靠背可调节座椅)必须装有自锁装置
调节装置和限位装置应便于操纵
4.2 通过座椅质心,分别沿水平向前和向后各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重力 20 倍的力
座椅总成与车身本体不得分离
对可调式座椅,一. 一般要求 联邦机动车标准(FMVSS)207“座椅系统”对座椅、座椅附件、安装件提出要求,尽可能减小由于车辆撞击座椅承受附加载荷而引起失效的可能性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多功能车(MPVs)、卡车、客车
所有的座椅(边座除外)都要承受以下载荷: A
座椅在任意位置时承受 20 倍座椅重量纵向力(向前)
座椅在任意位置时承受 20 倍座椅重量纵向力(向后)
座椅安全带受力各带不同,上方(a)带前向座椅,(b) 带后向座椅,任一情况下,按照 S210 中S4
2 施加载荷并由安全带传递到座椅上
座椅滑到最后位置时,座椅靠背上横梁会承受 3300 英寸磅的力矩
座椅受载后应仍保持在调整的状态,控制座椅及座椅靠调节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使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在试验后允许失去调节功能
座椅背面如果有防止座椅后退的结构件时,仅向前加载
另外,对于前向座椅,当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装在座椅上时,施加上述向前负荷时必须同时按 GB 14167中的规定对安全带的安装固定点施加相应的力
对铰接式可翻转座椅,通过座椅总成质心,沿水平方向向前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重力 20 倍的力;对折叠座椅(包括靠背可调节座椅),通过靠背的质心,沿水平方向向前施加相当于靠背重力 20 倍的力,限制装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