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分类及评价方法 中国煤炭分类,首先按煤的挥发分,将所有煤分为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对于褐煤和无烟煤,再分别按其煤化程度和工业利用的特点分为2个和3个小类;烟煤部分按挥发分>10%~20%、>20%~28%、28%~37和>37%的四个阶段分为低、中、中高及高挥发分烟煤
关于烟煤粘结性,则按粘结指数 G 区分:0~5 为不粘结和微粘结煤;>5~20 为弱粘结煤;>20~50 为中等偏弱粘结煤;>50~65 为中等偏强粘结煤;>65 则为强粘结煤
对于强粘结煤,又把其中胶质层最大厚度 Y>25mm 或奥亚膨胀度 b>150%(对于 Vdaf>28%的烟煤,b>220%)的煤分为特强粘结煤
在煤类的命名上,考虑到新旧分类的延续性,仍保留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弱粘煤、不粘煤和长焰煤8 个煤类
在烟煤类中,对 G>85 的煤需再测定胶质层最大厚度 Y 值或奥亚膨胀度 B 值来区分肥煤、气肥煤与其它烟煤类的界限
当 Y 值大于 25mm 时,如 Vdaf>37%,则划分为气肥煤
如 Vdaf28%-37%,则应划分为1/3 焦煤,如 Vdaf 在于 8%以下,则应划分为焦煤类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 G 值大于 100 的煤来说,尤其是矿井或煤层若干样品的平均 G 值在 100 以上时,则一般可不测 Y 值而确定为肥煤或气肥煤类
在我国的煤类分类国标中还规定,对 G 值大于 85 的烟煤,如果不测 Y 值,也可用奥亚膨胀度 B 值(%)来确定肥煤、气煤与其它煤类的界限,即对 Vdaf150%的为肥煤;对 Vdaf>28%的煤,暂定 b 值>220%的为肥煤(当 Vdaf 值37%时)
当按b 值划分的煤类与按Y 值划分的煤类有矛盾时,则以 Y 值确定的煤类为准
因而在确定新分类的强粘结性煤的牌号时,可只测 Y 值而暂不测 b 值
中国煤煤分类国家标准表 类别 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