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 10mg/g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 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 三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 四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 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 2 — 第 五条 生产装置安全管理 (一) 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 (二) 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 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 脱水作业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距离排放点 50米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五) 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原则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六) 对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切换操作前,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热、冷物料。 (七) 应采取措施保证备用泵不积累聚合物、水、盐类等。备用换热器应处于氮气保护状态,保证投用前在密封状态下分析氧含量低于 1mg/g。 — 3 — (八) 当精制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蒸煮、钝化,不留死角,确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标合格,过氧化物被破坏。 (九) 开车时应按操作规程步骤进行气密试验、氮气置换和化学清洗,同时保证溶剂中阻聚剂含量合格。 (十) 对于停产报废的装置,应依照操作规程,做妥善处理。在停用封存前,须对残留聚合物进行彻底处理。 第 六条 日常储存安全管理 (一) 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储罐的安全储存温度,其中丁二烯产品储存温度原则上不高于 27℃。 (二) 储罐应设置超压报警及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