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炼 油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公 司 ) 炼 油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管 理 , 保 证 初 步 设 计 编 制 和 审 查质 量 , 提 高 投 资 效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股 份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股 份 公 司 炼 油 与 化 工 分 公 司 管 理 的 炼 油化 工 建 设 项 目 的 初 步 设 计 管 理 。 第 三 条 炼 油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管 理 应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工 程 建 设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令法 规 、标准规 范 和 股 份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力求初 步 设 计 达到先进可靠、安全适 用 、经济合理 、环保 节能、符合国 情。 第 四条 炼 油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应 依据 国 家 、股 份 公 司 批准的 可行 性研究报告和 相关 政 府部门批准的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批复。 第 二 章 管 理 职责 第 五条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投 资 项 目 按性质 和 规 模— 4 — 划 分 为 一 类 、二类 、三类 和四类 项目,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照项目类 别划 分 管理权限。 第六条 炼油与化工分 公司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组织一 类 、二类 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报批; (四)负责组织三类 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审批。 第七条 地区公司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三)负责组织一 类 、二类 、三类 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预审和报审; (四)负责组织四类 项目初步设计的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