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石油人字〔2004〕3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薪酬的激励职能,有效调动赴境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积极性,稳定骨干,凝聚人才,促进股份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确定薪酬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岗位劳动要素。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体现岗位责任、环境及岗位人员履岗能力、业绩与收入的相对统一。 (二)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从实际出发,兼顾境外工作、生活特点,有利于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统放结合,分级管理。股份公司负责制定统一的薪酬制度,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赴境外项目承担工作或在股份公司驻外办事处(以下统称项目)工作、连续时间在 30天(含 30天)以上的人员。不包括赴境外承担工作不满 30天以及临时到境外出差、调研、慰问的人员。 单纯从事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的外派人员薪酬待遇由派出单位按劳务合同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工 资 制 度 第四条 实行以岗位等级工资制为主、协议工资制为辅的工资制度。 第五条 岗位等级工资制 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境外津贴和奖金三个单元构成。按项目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员工相应的岗级与待遇,岗变薪变,动态管理。 (一)岗位工资 执行股份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所确定的岗位(技)工资标准,同一标准,同步运行。 (二)境外津贴 包括岗位津贴、地区津贴和现场津贴。 1.岗位津贴。股份公司按十六个岗级确定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区间,派出单位按一岗一薪或一岗多薪的方式,根据项目分级、岗位设置等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岗位津贴标准及各岗级参考岗位见附表 1。 2.地区津贴。股份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和安全环境等划分地区类别,确定地区津贴指导标准。股份公司驻外办事处及各项目(驻外机构)城市基地的地区津贴不能超过规定的指导标准;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和施工作业等生产性企业,可根据一线生产基地的具体情况,以规定标准为基准,上下浮动30%执行;部分自然条件特别恶劣、无依托能力的新区,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可上浮至 45%。境外地区类别划分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及地区津贴标准见附表2 。 3 .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