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行业自律,促进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单位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培育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结合中间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包括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类。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鼓励各会员单位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快产品创新,丰富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拓展客户选择银行服务的空间,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树立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树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经营观,遵循市场规律,坚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合理定价,共同营造良好的中间业务发展环境,自觉维护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七条 会员单位中间业务收费,应遵循四个原则,一是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二是最大限度尽社会责任,服务定价充分考虑弱势群体;三是科学合理,质价相符;四是公开透明,给客户充分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深刻认识金融与经济、银行与客户共生共荣关系,努力协调银行利益与客户利益,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促进银行业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管理组织架构、产品研发、市场营销、服务定价、会计核算和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中间业务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 第十条 会员单位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范围,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对外公告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对未公告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本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间业务发展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各项指标科学合理,引导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开展中间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不得通过恶意压低价格、降低服务标准、隐瞒产品风险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和不合理收入,损害行业和客户利益。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开展中间业务,应不断提高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业务素质,做到诚信、勤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