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委托方+ 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主体,处在委托立场的商品称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立场上的商品称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一种是委托方和受托方本别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另一种是委托方做销售业务处理,但需根据协议或合同按销售额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 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 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1 .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流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算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 。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 ,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 ;然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不转移商品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定期进行 结算;到结算届 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 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 用发票 ,向受托单位收 取货款;委托单位收 到货款时,将收 到货款部分的委托代销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 例 ] 上海 交 电 公 司 根据商品委托代销合同,将红 星 牌 收 录 机1 0 0 只 委托人 民 商厦 代销,其购进单价 为5 0 0 元 ,销售平 价 为5 4 0 元 ,增 值 税 率 为1 7 % ,合同规定每 个月 未 结算一次 货款。 (1 )7 月 5 日 ,发运商品时,作分录 如 下 : 借 :库 存 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5 0 0 0 0 贷 :库 存 商品——收 录 机 类 5 0 0 0 0 (2 )7 月 3 1 日 ,收 到人 民 商厦 转账支票 一张 ,金额3 1 5 9 0 元 ,系 付已 售代销的 5 0 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