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指南事项内容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指南法律依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 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73 号)《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 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 号)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条件(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2016 年 3 月 23 日后(含当日,下冋)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认定的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
未享受面积 200 平方米左右免租 10 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016 年 3 月23 日后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 3 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 12 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2016 年 3 月 23 日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材料(一)奖励补贴申请材料1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式两份(原件);2
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3
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