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
20*年县财政拿出50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在预算上实行单列
(二)扶持对象
农业产业化重大投资项目、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带动农户致富1000户以上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1、外来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
凡来我县新投资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科技含量高、对农业六大特色产业发展拉动明显的农业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现有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外来资金新(扩)建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完工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6%一次性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补助的范围为:土地使用权、厂房、机械设备、辅助设施
3、企业晋级奖
对当年晋升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晋升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农产品品牌奖
当年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20万元;当年获得省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
5、农产品质量奖
主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获得认可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获认证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获认证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
第1页共3页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XX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来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