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农业合作社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花园口鸿泰德农业合作社公司住所:XX市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大兴城村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水果、蔬菜、家禽蛋、花卉、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及销售
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七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本合作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第1页共3页诺按章程规定出资;(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