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侵权责任可保性探析摘要
环境污染的加剧,导致责任风险的增加,而运用保险手段规避风险的前提是其具有可保性
文章从农业保险模式与责任保险模式切入,得出结论农业保险有利于抵御自然风险,责任保险则是调控人为(非故意)风险的有效途径
农业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是相对概念,在特定的情形下,是具有可保性的
在可保性的前提下,并提出通过进一步探究责任保险理论研究、加强政府补贴、提高农业检测技术水平等措施增强责任风险可保性
关键词:农业环境侵权责任;风险;保险1农业环境风险及其保险救济1
1抵御自然风险的农业保险20XX年,国务院发布的农业一号文件中提出,继续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
表明了中共中央对农业保险的重视,即世界头号粮食产量大国正在重视并探究另外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农业保险[1]
我国如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频发,与世界一般水平相比,其自然灾害发生机率高18%,自然保护费用高27%,生态恢复费用高36%[2]
人类继而要探索一种管理工具规避如此之高的农业风险
而农业保险是却可以有效的控制和分散农业天气风险[3]
由此农业保险在中国得到和应用
传统的农业保险所采取的是灾后定损的方式,这种方式是根据被保险人农业产品遭受损害后,保险人对每个单户的损失情况进行核实定损,然后进行赔付的流程设计保险产品[4]
19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农业保险产业继续发展,天气指数保险等产品相继出现
先前的农业保险产品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产生相应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我国农业保险中由于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总经济损失占保险赔偿款的20%以上,牲畜保险中远远高出这个比例[5]
逆向选择的表现是,农民自愿投保的前提下,则更容易偏向选择暴雨、洪涝等风险系数大的自然风险,而这却提高了保险人的调查费用,提高了保费的额度,使大多数想投保的客户被排挤出外[6]
农业保险改变了以往“靠天吃饭”的模式,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