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为鼓励和支持本市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推进粮食作物、设施作物等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补贴原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应遵循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是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补贴对象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是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对象名单,并在乡村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是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三、补贴对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服务组织
四、补贴种类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本市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
重点补贴:(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第1页共4页(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三)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四)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五)设施栽培作业机械及花卉林果作业机械
五、补贴标准本市农业机械购置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按不超过农机具购置价格的50%进行补贴
根据区(县)财力,市财政实行差别政策
市、区(县)财政补贴比例,闵行、XX县区两区市承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