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方案 大屯营镇村务监督委员会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 号)、《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湘办发〔2011〕31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整合村级纪检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三方力量,构建起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一体化监督模式,切实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缺位、虚位、越位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为目标,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为核心,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村务监督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不流于形式; 2、不增加村级工作负担和财务负担; 3、人员大稳定、小调整。 (三)工作目标。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权责明确、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 规范建设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 (1)机构简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 3—5 人组成,设主任 1 名,主任原则上由党员担任,其中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提倡老中青搭配。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镇纪委和村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以镇纪委为主。 (2)准入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②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全年常住在本村(社区);③熟悉村情,协调议事能力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④年龄原则上在 60 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限定,身体健康。⑤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选审查严格按照村级组织成员“九不选”要求进行,不得把“两委”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安排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3)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产生实行“两推一选”。镇纪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019 年10 月底之前完成全镇所有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建设,对符合标准、运转良好的,应规范管理,对明显不符合标准的、运转不正常的应依法依程序重新改选。 (二)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民主决策。村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