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4 篇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集团、母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2 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以换领新的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修改任何材料; 2、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 日 注: 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 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签字,变更、注销登记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投资人签字。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2、3 项后签署“同意”或“不同意”; 第 4 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及归档情况 注。领证人为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