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意见稳妥发展的原则。各街道有关部门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要做到推动而不强,坚持积极推动。引导而不包办,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主导,扶持而不代替,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XX〕18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郑发〔〕1号)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现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区已在工商局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7个,截至年底。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发展不平衡、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规模不大、示范带动能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中心任务,以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二)基本原则不得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切实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财富所有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第1页共7页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充分保证成员对合作社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盈余主要依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多样化发展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3.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外地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类型和合作模式。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服务组织和农村经济能人等领办、兴办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区农业主导产业、优势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培育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重点打造一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到20XX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5家以上。(二)工作重点1.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重点抓好全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重点围绕我区蔬菜、畜禽、花卉、农机、蜂蜜等组建优势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积极拓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2.创新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注重合作社产品营销和市场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博览会,与高校、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建立销售网络,向外开拓市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产品商标,树立品牌,开展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活动。20XX年争取1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品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台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第2页共7页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