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税款清算鉴证报告 国信税鉴X字[2011]XXX号 南京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的注销税款清算情况进行了审核,相关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第 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税收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的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要求,对贵公司注销税款清算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纳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方法
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流向 我们对贵公司资产流向进行了审核: (1)存货:公司存货已全部处置完毕,期末账面余额为 0元,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款
(未全部处置完毕请说明情况,相关税款是否缴纳) (2)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已全部处置完毕,期末账面余额为 0元,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款
(未全部处置完毕请说明情况,相关税款是否缴纳) (3)往来款项:公司帐面挂有应收帐款XXXX元,预付帐款XXXX元,其他应收款XXXX元,合计XXXX元;帐面挂有应付帐款XXXX元,应付福利费 XXXX元,其他应付款XXXX元,合计XXXX元
上述应收及应付款项公司均已无法收回及付出,二者相抵公司仍有XXXX元帐款无法收回(或付出),其损失(或收益)将随公司的注销由股东承担
二、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剩余资产已基本处置完毕,该事项所涉及的税收义务也 已履行
此外,贵公司 200X-200X年度存在以下事项须在公司注销前作补税处理,并应缴纳相应税收罚款(或滞纳金): 1、个人所得税:贵公司 XXXX年度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