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盐城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盐城市优质工程是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择优评选的盐城市“盐阜杯”优质工程是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盐城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评定”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
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盐城市优质工程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 盐城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在盐城市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盐城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盐城市优质工程奖评审规模标准: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5000M2或 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 30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15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群体建筑(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
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