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粮食生产总体意见为了引导农民群众积极种粮,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食生产的通知》及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量(一)加强组织,深化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将中央、省、市出台的粮食直补、订单奖励、良种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千方百计将惠农政策转化成广大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的热情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根据省、市对我市粮食生产的指导性计划与要求,20XX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2万亩,总产量13
5万吨(详见附件1),市政府将继续与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
全面实行粮食生产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在20XX年度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奖罚分明
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耕地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
继续对上望、潘岱、塘下等11个乡镇(街道)的粮食生产实行重点监管(详见附件2),对粮食生产中出现抛荒严重的乡镇(街道)、村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被省、市检查到全年连片抛荒面积10亩以上者,总体项目不得分,并不得评优
要督导广大农户如实上报各项补贴的内容,对出现虚报的农户和服务组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的所有补贴
对执行政策和监督不力的有关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完善措施,继续加大各项扶农政策(一)加大种粮大户直补力度
凡种植早稻面积1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50元
第1页共4页(二)完善良种补助政策
凡种植“中早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