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 综 合 利 用 自 备 电 厂 一厂 伴热电 缆 技术协议 设计单位:安徽电 力设计院 需方单位:安徽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电 厂 供 方 单 位 : 南 京博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006 年 11 月 1 总 则 1
1 本 技 术 协 议 书 适 用 于 淮 南 矿 业 ( 集 团 )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潘 三 电 厂2x135MW循 环 流 化 床 机 组 工 程 的 电 伴 热 系 统 的 功 能 设 计 、 结 构 、 性 能 、 制 造 、 安 装 和 试 验等 方 面 的 技 术 要 求
2 本 规 范 书 提 出 的 是 最 低 限 度 的 技 术 要 求 , 并 未 对 一 切 技 术 要 求 作 出 详 细 规定 , 也 未 充 分 引 述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条 文 , 卖 方 应 保 证 提 供 符 合 本 规 范 书 和 相 关的 国 际 国 内 标 准 的 优 质 产 品 及 其 相 应 服 务
3 如 对 本 技 术 规 范 有 偏 差 (无 论 多 少 )都 必 须 清 楚 地 表 示 在 投标 文 件的 “差 异表 ”中
否则 将认为卖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完全符 合 本 招标 文 件和 标 准 的 要 求
4 卖 方 对 所提 供 的 设 备负有 全责 , 即包括分 包(或采购)的 产 品
对 于 分 包(或外购)的 产 品 制 造 商签合 同时应 征得买方 的 认可
5 卖 方 应 执行 本 规 范 书 所列 标 准
有 不 一 致 时, 按 较 高 标 准 执行
2 规 范 与 标 准 本 技 术 规 范 对 设 备及 附 件提 出 功 能 性 的 基 本 技 术 要 求 ,并 未 对 一 切 技 术 细 节作 出 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