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设计总则 3
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 3
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 3
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 6
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
(省住宅设计标准) 3
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建筑规范) 3
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建筑规范) 3
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建筑规范) 3
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 3
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规范) 5
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建筑规范) 3
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 3
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
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 5
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 4
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
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
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