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场所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推荐) 附件一、疫情报告制度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都有及时向上级卫生院及区(县)疾控中心报告的义务。 1、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场所、物品、密切接触人员,严格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防止场所内感染和病源性感染。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每个服务人员均应积极服从上级及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参加疫情控制工作。 3、对重大疫情,服务人员应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疫情个案发病调查、登记工作。 4、对于因个人行为,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对于在重大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宾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我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疫情管理人员: 消毒人员: 一、×××部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为我部××××责任疫情报告人,×××为我部客房部责任疫情报告人。 部门其他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负责将情况汇总给部门经理和总办。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部门人员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本部门防疫和卫生检查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本部门,1天内有3例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部门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部门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部门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顾客或员工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部门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部门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部门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部门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卫生局、疾控部门及总办和公安部门报告。 五、报告处置流程简表 松江区医疗急救中心电话:120;松江区卫生局电话:37731019;公安报警电话110;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电话:6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