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药房相关操作规范 一、麻精药品调配操作规范 1. 具有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药师调配麻醉、精神药品。 2. 药师收取各科室护士拿来的麻醉、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认真核对处方上的信息包括处方的前记部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科别、住院病历号、诊断;正文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后记部分:医生签字(是否有麻醉药品签字权)、科室盖章。 3. 处方经双人审核后,调取电子处方。审核电子处方方法同上,同时应核对手写处方与电子处方的一致性。 4. 取药时护士应提供空安瓿或空贴剂,数量应与处方上药品数量相符,并对药品批号进行登记。 5. 按照手写处方或电子处方进行调配,调配过程中认真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注射剂、贴剂核对批号。 6. 经双人核对无误后把药发给护士。 7. 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 8. 处方单独保存,及时登记销账,保证麻醉、精神药品手帐和电脑账目相符。 9. 空安瓿专册登记,专人交药库集中销毁。 二、药品盘点操作规范 1. 确定统一的盘点时间。每月的 25 日对现有药品进行盘点。 2. 盘点前一周通知 各临 床 科室及个 人还 药。完 成 过期破 损 药品的报 损 ,在 保证药品供应的前提下 ,减 少 领 药量,控 制 最 少 库存量,以 减 少 盘库的劳 动 强 度 。 3. 按药柜 号码 顺 序 打 印 盘点清 单,将 盘点单分至 各药柜 相应负 责 人。 4. 每人对所 负 责 的药柜 内 的全 部药品进行准 确盘点。盘点过程中,药房人员 按药 柜认真清点每一种药品,防止错点、漏点、误点,并同时检查药品效期、养护相关项目。 5. 药品盘点结束后,根据最终盘点结果分别详细、完整、准确填写“盘点表”、“调剂室药品养护记录”、“药品效期报表”。 6. “盘点表”一律用水笔填写,“亏”用红笔填写,其他项目可用蓝色或黑色笔填写。“盘点表”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有更正必须在“复核栏”内填写,并应双签字确认。 7. 管帐人员应复核盘点单。对数量差别较大的药品品种,可与药库对帐,以弥补漏发药或错发药等差错。一旦出现盘盈、盘亏超过比例现象,需进一步查明原因,是否有过期或破损药品、调换药品及退库药品登记。 8. 在盘点系统中复制结存数填写实盘数,并依据手写“盘点表”的盈亏对实盘数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暂存”,生成出库单,之后最终保存。 9. 各班组盘点出库单由药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