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农资市场联合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共同研究,决定建立农资市场联合监管制度
一、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农业局和工商局要加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双方互通情况,共同磋商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市农业局法制科和市工商局市场科作为两局农资打假工作联络机构,应加强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二、建立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制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双方适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行动,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带动整个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由双方联席会议商定
三、建立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协作制度农业部门在认真做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前置审查和培训工作,并对农资经营户进行登记管理
会同工商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定农资经营资格条件的,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四、建立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制度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安排产品抽检经费
双方要及时相互通报抽检计划,避免重复抽检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发挥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帮助
双方农资质量监测结果要及时向对方反馈,实现共享
对于抽检的农资产品和企业,要分产品名称、厂家、批次、质量等次等内容公告抽检结果,特别是对于不合格的农第1页共2页资产品,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的农资经营者(企业),以双方名义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