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共罗平县纪委《关于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典型案例的通报》的心得体会 富乐镇半坡完小 何柱生 2 0 1 3 年 1 1 月 8 日 我于2013 年11 月4 日下午两点参加中心学校组织的校长会议,其中学习了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潘成林老师组织学习的中共罗平县纪委《关于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典型案例的通报》(罗纪通报【2013】1号)
通过听了很多关于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许多案例,我真是触目惊心
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既侵犯了他人的人生权利,上海他人身心,影响他人工作,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捏造、虚构的事实进行调查了解,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更严重的是损害了本地本单位的对外形象,使一些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扰乱了人心,破坏了聚精会神搞建设、团结干事谋发展的和谐氛围
诬告、陷害别人,一旦被 识 破,既伤 害别人,又贬 低 了自 己
这 种 行为 是不 尊 重他人、使他人名 誉 受损的不 诚 信 行为 ,轻 则 会受到舆 论 的谴 责 ,重则 受到法 律 的制 裁 ,不 利于维 护 社 会的和谐,严重影响人与 人之 间的信 任感 ,导 致 人际 关系 恶 化 ,对社 会经 济 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是一种 严重影响社 会长治 久 安 的违 法 行为
学完 后 ,我有 以 下几 点心得 体 会
一、诬告陷害罪 是指 捏造事实,向 司 法 机 关和有 关单位和组织,意 图 使他人受刑 事追 究 ,情 节 严重的行为
我国 刑 法 第 二 百 四 十 三 条规 定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 图 使他人受刑 事追 究 ,情 节 严重的,处 三 年以 下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造成严重后 果 的,处 三 年以 上十 年以 下有 期 徒 刑
国 家 机 关工作人员犯前 款 罪 的,从 重处 罚
不 是有 意 诬陷,而 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