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开、有序的供应商良性竞争平台,规 范供应商管理,促进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和诚信履约,加强 供应商产品质量及履约表现与招标采购的动态联动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对象是指参与公司招 标活动的投标人,以及为公司提供物资、服务的法人单位和 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在 参与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在投标响 应、产品制造、发货运输、交货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 等环节发生的有关诚信、交货、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 本办法对供应商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供电单位的供应 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 六 条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是 公 司 对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处 理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负 责 制 订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办 法 ; ( 二 ) 负 责 收 集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及 各 供 电 单 位 反 馈 的 供 应 商 信 息 ,并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或 单 位 进 行 分 析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经有 关 领 导 审 批 后 , 在 招 标 采 购 中 执 行 ; ( 三 ) 负 责 对 供 应 商 的 有 关 处 理 情 况 进 行 通 报 ; ( 四 ) 负 责 组 织 对 供 应 商 的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验 收 与 评 估 ; ( 五 ) 负 责 对 供 应 商 不 合 格 产 品 召 回 进 行 监 督 ; ( 六 ) 负 责 公 司 供 应 商 信 息 化 管 理 。 第 七 条 公 司 安 全 监 察 部 负 责 提 供 因 供 应 商 产 品 质量 问 题 造 成 事 故 的 信 息 和 评 价 。 第 八 条 公 司 生 产 技 术 部 负 责 提 供 因 供 应 商 产 品 质量 问 题 造 成 的 非 计 划 停 运 信 息 , 依 据资 产 性质 由公 司 相关 部门 提 供 重大缺陷的 评 价 。 第 九条 项目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对 供 应 商 的 售后 服务产 品 安 装调试情 况 进 行 评 价 。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