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有限公司 体系名称 采办管理 编 码 LG-01-03-01 版 本 号 2013-01 供应商申报及入库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名称 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人 职务 总经理 批准依据 供应商管理制度 发布文号 发布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1 目的 严格执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供应商申报及入库管理活动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 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公司和前述企业设立的分公司、项目组、代表处、办事机构等分支机构
参股项目公司的工程和服务及物资采办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3 编制依据 3
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管理制度》,LG-01,2010,总公司
2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LG-01-02,2010,总公司
3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采办管理规定》,LG-01,公司
4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LG-01-03,公司
4 释义 4
1 除非明确另有其他解释,本细则下述词语的解释定义为: 4
1 总公司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 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
3 业务部门 指公司机关主管具体业务,在采办活动中的供应商管理实施部门 4
4 所属单位 指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公司所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组(项目公司)
5 供应商 指经总公司或公司审查认定,具备向公司或所属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 临时供应商 指未在供应商库中,因采办业务需要,被邀请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