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鉴于乙方在职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泄露商业秘密、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
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一、竞业限制的时间及情况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 、经营 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 产 品 或业务
二、除 竞业限制外 的其他保密义 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 遵 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 或不成文 的保密规章 、制度 ,履 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 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 、制度 没 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 应 本 着 谨 慎 、诚 实的态 度 ,采 取任何必要、合理 的措 施 ,维 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 或者 持 有的任何属 于甲方或者 虽 属 于第三方但 甲方承 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 ,以保持 其机密性
- 2 -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