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规章制度 保安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模范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维护公司和住户的财产、人身安全,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三条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仪容整洁,精神饱满,文明礼貌执勤,24 小时热忱为客户服务
第五条 值班时严禁睡觉、串岗;禁止喝酒、吸烟、 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报书;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无关的事
第六条 精诚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漫骂斗殴;不准包庇坏人,不准索贿受贿,不准徇私舞弊
第七条 不准擅自带人进单位宿舍,需要住宿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第八条 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第九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二章 保安员值班制度 第十条 保安员值班实行 24 小时三班轮值制,做好门前和小区内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门前值班与小区内巡逻执勤实行岗位轮换交接制,各岗位保安人员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整个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 门卫值班必须严格小区人员、物品和车辆的出入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手续;维护大门进出秩序和门卫区域的清洁卫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巡逻值勤负责检查小区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公共照明;纠正小区流动人员的违章现象;维护小区内的正常生活秩序;禁止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事件在小区内发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现可疑情形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巡逻登记手续,配合公安机关检查住户情况,协助门卫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当值保安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规范填写各种登记资料,做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向领导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保安员必须服从管理部门的领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