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和 指 导 保 荐 人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提 高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质 量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保 荐 业务管 理 的有 关规 定, 制定本准则 。 第 二条 本准则 所称 尽 职 调 查 是指 保 荐 人 对拟推荐 公开发行 证 券 的公司( 以 下 简 称 “发行 人 ”)进行 全面调 查 , 充分了 解发行 人 的经营情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和 问题, 并有 充分理 由确信发行 人 符合《证 券 法 》等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的发行 条 件以 及 确信发行 人 申请文件和 公开发行 募集文件真实、 准确、 完整的过程。 第 三条 本准则 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工 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制定。保 荐 人 应当在参照本准则 基础上, 根 据 发行 人 的行 业、 业务、 融资类型不同, 在不影响尽 职 调 查 质 量 前提下 调 整、 补充、 完善尽 职 调 查 工 作 的相关 内容。 第 四条 本准则 是对保 荐 人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的一 般要求。不论本准则 是否有 明确规 定, 凡涉及 发行 条 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信息,保 荐 人 均应当勤勉尽 责地进行 尽职 调 查 。 第 五条 保 荐 人 尽 职 调 查 时, 应当考虑其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 专业独立性, 并确保 参与尽 职 调 查 工 作 的相关 人 员 能够恪守独立、 客观、 公正的原则 , 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 专业胜任能力。 第 六条 对发行 人 公开发行 募集文件中 无中 介机构及 其签名人 员 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 荐 人 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 职 调 查 证 据 并对各种证 据 进行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独立判断。 对发行 人 公开发行 募集文件中 有 中 介机构及 其签名人 员 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 荐 人 应当结合尽 职 调 查 过程中 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 审慎核查 。对专业意见存有 异议的, 应当主动与中 介机构进行 协商, 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发现专业意见与尽 职调 查 过程中 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