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保护企业计算机网络系统及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以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作和管理效率,实现精细化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信息化系统,是指由人、计算机、网络设备、配套的线缆设施及服务器等所构成的,能进行收集、加工、保存、维护和使用等信息数据处理的人机系统,它能实现企业的各种运行情况,利用历史数据预测未来,从全局出发辅助管理决策,利用信息控制企业行为、帮助实现其规划目标。 第三条:信息化系统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管理工程,必须做好系统开发、测试、运行及维护工作,系统持续改进、优化、完善。 第二章:信息化系统相关人员职责 第四条: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公司领导是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主要领导者,负责信息化系统的远景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信息部主管是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系统的硬件设备保障、运行监测、日常维护、数据备份以及信息化系统的规划、计划、方案、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信息化新技术的吸收、消化、推广及应用。 第六条:信息部工作人员负责公司计算机整机、外设及备品奋件等硬件设备的调研、选型、申报、采购、验收、进库、出库、安装、管理、维护、调配、报废等工作,同时负责公司信息化系统中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计算机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信息化软硬件系统,负责所在单位计算机整机、外设及备品备件等硬件设备的调研、选型、申报、领用、安装、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软件开发人员负责开发和维护企业管理所需要的各种软件,应及时了解本行业的最新技术标准、行业法规、行业技术动态,积极使用软件开发新环境和新工具,认真学习软件编程新技术,保证所开发软件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性能可靠性。公司软件开发人员无论是在企业服务期满与否,应严格遵守公司人事部门制订的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九条:信息部工作人员及各单位计算机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信息化系统软硬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指导、培训公司员工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保证业务部门人员能够正确地使用系统。 第十条:公司各单位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内员工的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负责,如发现问题或修改建议,及时向所在单位计算机专职人员或信息部反馈。 第十一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