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券 市 场 专 业 委 员 会 公 告 [2010]1 号 2010 年 6 月 1 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简称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工作会议,对市场化定价机制进行讨论。会议讨论了去年底以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发展情况,认为市场自律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市场机构自律意识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债务融资工具定价市场化进程,推进了市场健康发展。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及下设的债务融资工具定价机制工作联席会议与市场机构充分沟通协作,积极探讨研究符合市场化要求和业务实践的债务融资工具定价模式,创新性地提出了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工作构想。经过连续试运行,定价估值效果理想,能够客观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投资交易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在实践基础上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工作指引(试行)》立意明确,参与各方权责分明,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鉴此,经研究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化定价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二、 通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工作指引(试行)》和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团成员名单。 三、 协会秘书处成立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负责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工作具体执行。 四、 一级市场发行将参考估值结果定价,具体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体具体资质情况以估值结果为基础浮动形成。 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工作指引(试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 二 〇一 〇年六月四日 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定价估值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市场参与各方权益与积极性,提高市场化定价水平,增强市场流动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定价估值(以下简称“估值”)是指多家市场机构对当期各主要信用等级、关键期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二级市场均衡收益率估计值的平均水平。 第三条 参与估值的市场机构凭借专业知识和市场经验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估值报价。估值行为应遵循客观独立、专业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