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一、土地储备程序 1、编制土地储备计划; 2、由市政府同意将拟储备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 3、土地储备机构制定土地储备方案; 4、市国土局、财政等部门对土地储备方案进行审核; 5、选择确定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机构; 6、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编制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并上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 7、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 8、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 80%在土地挂牌后予以拨回,其余 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二、已纳入储备计划及土地储备范围内土地的报批程序 对已经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土地储备中心明确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其土地报建程序如下: - 2 - 1、 由 土 地 所 属 县 ( 市 直 辖 区 ) 政 府 同 意 , 市 、 县 级 土地 储 备 机 构 或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机 构 向 县 ( 市 直 辖 区 ) 土 地 资 源分 局 提 交 土 地 农 转 建 申 请 , 该 申 请 的 资 料 包 括 : ( 1) 土 地 地 形 图 、 测 绘 图 , 地 形 图 、 测 绘 图 的 电 子 光盘 ; ( 2) 征 地 补 偿 资 金 组 织 方 案 ; ( 3) 县 ( 市 直 辖 区 ) 社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筹措 证 明 ; ( 4) 补 充 耕 地 验 收 合 格 证 、 补 充 耕 地 位 置 图 及 耕 地 开垦 费 用 交 纳 证 明 ; ( 5) 土 地 农 转 建 申 请 报 告 ; ( 6) 县 ( 市 直 辖 区 ) 规 划 管 理 分 局 出 具 的 规 划 情 况 说明 、 规 划 情 况 图 , 环 保 局 出 具 的 环 保 情 况 说 明 及 环 保 工 作 意见 , 林 业 局 出 具 的 林 业 规 划 情 况 说 明 及 意 见 。 上 述 资 料 一 式 5 份 , 其 中 原 件 2 份 , 复 印 件 3 份 , 具 体由 土 地 储 备 机 构 或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机 构 向 国 土 提 供 。 2、 经 县 ( 市 直 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