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结果 现状 1 储罐布局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垛,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GB50016—2006 第 4.1.4 条 2.可燃液体储罐(地上式)应成组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罐组内,应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2)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GB50160—2008 第 6.2.5 条 2 安全距离 1.甲类厂房、甲类库房,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 1.5 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 1.2 倍。 GB50016—2006 第 11.2.1 条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液体桶状堆垛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1 的规定。(见附件) GB50016—2006 第 4.2.1 条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2 的规定。(见附件) GB50016—2006 第 4.2.2 条 3 防火 堤的 设置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 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 1000 立方米且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②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0米; ③ 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GB50016—2006 第 4.2.5 条 4 防火 堤的 容积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的储罐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GB50016—2006 第 4.2.5 条 5 防火 堤的 高度 立式油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堤内有效容积需要。 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的实高不应低于 1m(以防火堤内 GB50074—2002 第 6.0.6条 2 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结果 现状 侧设计地坪计),且不宜高于2.2m(以防火堤外侧道路路面计)。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