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方案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四年多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度提高。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2005 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 2005 年部系统表彰计划方案》( 农办办[2004]93 号)的部署,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决定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为了做好本次表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和鼓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先进的模范带动作用,激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战线上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奖项设置 按照《2005 年部系统表彰计划方案》的要求,设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50 个,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200 名。 三、表彰方式 在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上举行表彰仪式,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组织机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包括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9 个单位)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组织推荐和审核工作。 五、组织部署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编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表彰工作方案》),并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推荐名额分配到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表彰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表彰活动的通知》,附《表彰工作方案》会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主管部领导审签后,统一部署评选工作。 六、评选办法 (一)为了加强评选工作的科学性,确保评选质量,在部里奖项设置数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