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大会制度为加速农业基本设备建设,增强涉农项目建设治理,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有用运用,充分发扬农业项目建设在推进现代都会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效果,经区人民县政府研讨,决定坚持区农业项目建设治理工作联席大会准则(以下简称联席大会准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大会准则的构成区人民县政府分担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为农业项目建设治理工作联席大会总召集人,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分担农业的副主任为详细召集人,区农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务局、区科学技能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等部分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担指导负责
下设联席大会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在区农业局,负责联席大会的日常协调、组织工作
联席大会可依据详细状况不按期召开由联络员单位提出并经总召集人赞同予以安排,会前由联络员单位提早向与会单位奉告大会议题及相关要求,并通知与会单位准时参会
联席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即年头的项目方案、项目评审大会和年关总结评选大会,也可依据工作需求不按期召开
二、联席大会准则触及的项目范围包括农业基本设备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产物加工专项、农业综合开发、高产农田管治、乡村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行、农业服务系统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农业垃圾综合应用和大中型沼气工程、林果产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建设、农田水利整治、乡村土地流转、蔬菜基地建设、农民协作组织建设、现代农垦农业、农业示范园建设以及其他涉农产业项目等
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需归入联席大会准则的治理范围
三、联席大会准则的首要职责(一)审议全区农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研讨确定增强农业项目建设的严重政策;审议涉农项目区级投资方案;组织区级财务投资的农业项目年度核定和专家评审;协调各部分农业建设项目资金整合,节制反复穿插和不合理建设;督促、检查和验收农业项目标工程施工和资金的运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