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息统计调整方案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农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XX]1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切实做好农业信息统计调查基点调整工作,及时、准确地开展统计、物价和成本等调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结合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科学调整农业信息统计调查基点,完善调查报告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及时性和准确性,因地制宜开展调查工作,为农业部门加强管理和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二、工作目标20XX年,以各省(区、市)为总体,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完成本辖区内基点县和基点县调查样本的抽选调整工作,轮训调查员,衔接好调查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制度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基点调查在农业信息采集中的重要作用,使基点调查成为农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抓手、信息采集的主要渠道、管理服务的有力参谋
三、基本原则(一)遵循抽样原理
调查点调整应参照抽样原理,在瞄准辖区内农业生产调查数据代表性和准确性的同时,努力提高物价、成本等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可以粮食单产为标志排队检验代表性后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多目标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整
新调整确定的调查点,其对总体粮食(含主要分品种)调查的抽样误差控制在±2%以内
(二)利用已有基础
基点调查已开展多年,现有调查点在人员、设备配置和信息采集、报告的方法、渠道等方面,大都积累了一定的基础
各地调整和今后的调查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利用已有基础
不搞“推倒重来”,不要“全盘否定”
对基础较好的老点,要尽量利用;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调查第1页共4页方法,要推广普及
(三)力求一点多用
各地调整落实调查任务时,调查点(样本)较少的总体,各调查点任务要包括粮食、主要经济作物和物价、成本等调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