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下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 国减办发[2010]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减灾工作制度建设、预案制定和演练、减灾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通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各地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创新并总结出了许多开展社区综合减灾的新做法和新经验,极大地丰富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内涵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顺应综合减灾工作发展要求,我们对原《“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民函[2007]270 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现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新的标准,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城乡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 〇一 〇年五月五日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
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大于70%
社区近3 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
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
二、基本要素 (一)综合减灾工作组织与管理机制完善
成立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机制
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
全面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工作
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
组织编制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组织制定符合社区条件、体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