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员工公寓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1、公寓范围 公司公寓楼;其他场所本工住宿场所可参照本细则。 2、人员范围 入住公司公寓楼的本厂员工及其他公司统一安排的入住人员(船东、船检、军代表等)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职 能 第三条 主管职能 综合办公室 1、公寓主管部门,负责员工入住、退宿的审批和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 2、负责提供交通补贴发放名单,作为人力资源处发放依据。 3、组织公寓检查、评比。 第四条 分管职能 1、住宿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收集、提供本部门确切的入住员工人数、名单及有关证件;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协助公司做好本部门入住人员的日常管理。 2、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核确认入住及退宿员工的个人信息;根据综合办公室提供数据扣除超标水电费、员工住宿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根据综合办公室提供名单发放交通补贴。 3、安环处:负责公寓区内消防审查、监督;负责公寓区环保工作的监督、落实。 4、财务处:负责员工宿舍押金收取及退还;根据综合办公室确认的物业公司维修费用结算。 5、保障 处:负责重 大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的维修、改 造 、检验 (查)等;用水、用电等能源利 用的监督、检查;除物业合同 约 定的其他需 维(检)修的项 目。 6、物业公司:受 公司委 托 并 按本细则及相关要 点 行使 公寓管理职能;按合同 约 定提供相 2 关服务项目。 第五条 入住员工应遵守本细则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 公寓设施配置及维修 第六条 公寓设施配置 1、公共设施 公寓建筑完工后公共区域的附属物,如配电箱、公共洗手间、消防设施、安全导视设施等;公寓住宿配置的公共设施(物品),如垃圾桶、宣传公示栏、门牌等。 2、房间内设施(物品) (1)公寓建筑完工后的房间内附属物。 (2)由公司统一配置的各类生活起居物品。 第七条 公寓设施维修 1、公共设施维修 公共设施维修按公司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执行。 2、房间内设施维修 房间内设施(物品)维修可由房间住宿员工自行负责,也可选择物业公司的有偿服务,物业公司有偿服务内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明码标价,住宿员工自愿选择。 公司配置的房间内设施(物品)如发现有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由主管部门安排物业公司维修,先交费后维修;损坏不报由主管部门强制安排维修,缴纳两倍维修费用,逾期不交报人力资源处自工资中扣除。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