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财教[2006]2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 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 接 。专项下只 设项目层次,项目不 分解 ,避 免 专项经费分散 使用。 (二)权 责 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 方 权 责 明确、各 负 其 责 ,坚 持政府 决 策 与专家咨 询 相 结 合,实行决 策 、实施 、监 督 相 互 独 立、相 互 制约 的管理机 制。 (三)科学安 排 ,整 合协 调 。要严 格 按 照 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 编 制和安 排预算 ,杜 绝 随 意性。要加强科技资源 的统 筹 协 调 和有效整 合。 (四)专款 专用,追 踪 问 效。要严 格 按 照 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的规定,将 专项经费纳 入 单 位 财务统 一管理,单 独 核 算 ,确保 专款 专用,并建 立面 向 结 果 的追 踪 问 效机 制。 第四条 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 型 特点,一般 采 取 招 标或 者 择 优委 托 方 式 确定项目承 担 单 位 。项目承 担 单 位 一般 为中国大陆 境 内 具 有独 立法人 资格 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和内 资或 内 资控 股 企 业等 。 第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系 统 外 的单 位 承 担 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 占 各 行业专项经费的一定比 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