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7 页 志愿者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A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为促进 A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发展,保障 A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A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 A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
第三条 A综合管理部是A志愿者的登记管理部门,为 A志愿者登记、培训、考核、表彰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二章 登记 第四条 申请成为 A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 年满十八周岁,或低于十八周岁但经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 认同 A的宗旨与理念; 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A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与登记 一、 招募需求 第 2 页 共 7 页 A有志愿服务需求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招募需求,内容包括: (一) 部门岗位设置说明 (二) 志愿者职责描述 (三) 志愿服务期限 (四) 志愿者到岗时间 二、 招募程序 志愿者招募流程主要包括:发布招募信息、申请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背景审核、发出录用通知等步骤
凡符合 A志愿者申请基本条件者,通过以下两个步骤登记确认: (一) 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到 A提出申请并填写《A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人士,可在 A网站下载《A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填妥后寄送 A
(二) 材料审核 综合管理部初步审阅志愿者资料,并将符合志愿服务要求的人员资料交由需求部门确定
(三) 面试 综合管理部与志愿者需求部门一起与申请者面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A志愿者”
(四) 背景调查 综合管理部本着“尊重、保密”的原则对拟录用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及时对背景调查的结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