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可研报告设计文件审核咨询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晰责任,加大审查力度,提高审核质量,加快审核速度,强化设计管理,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全面搞好交通项目前期技术咨询工作,确保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公路前期技术审核咨询工作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陕西省重点公路(高速、一级、二级公路)建设及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方案调查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文件的审核咨询工作。一般公路(三级、四级及等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程序中,工程项目评估是指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技术审核咨询活动,工程设计审查是指设计阶段的技术审核咨询活动,审核咨询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和设计阶段的技术审核。 第四条 审查评估项目工作流程如下:省厅通知(委托)、接收文件、符合性检查、成立项目(专家)组、阅读文件、汇总意见(预备会议)、现场调研(审查评估会议)、编制审核咨询报告、审定咨询报告。 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五条 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委托)交通技术咨询公司完成专项技术任务,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参加,主持项目评估或设计审查活动,履行政府审批职能。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与交通技术咨询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承担现场调研服务和会务工作,督促设计单评估审查单位(或审核单位)位和咨询单位完成有关事项。 第七条 交通技术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审阅文件,形成现场调研咨询意见,根据现场调研会议精神,形成审核咨询意见和审核意见(包括预评估意见或行业预评估意见、评估意见、预审查意见或行业预审查意见),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和建设单位,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完成委托事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第八条 厅交通工程定额站现阶段负责审核工可研估算和设计概算、预算。在审核过程中,要与交通咨询公司造价审核人员充分协商、沟通,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给省厅出具审核意见。 第九条 厅质量监督站参加设计审核活动,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检查审核意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十条 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文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事项,解答评估审查单位和与会代表的疑问,为专家调研做好服务。 第十一条 审核项目(专家)组是由交通技术咨询公司根据省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