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路 收 费 及 监 控 员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4-05-01-04) 二 ○○七年 六 月 1 公 路 收 费 及 监 控 员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4-05-01-04) 1
职 业 概 况 1
1 职业名称 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2 职业定义 从事公路通行费收取及稽查、公路监控及设备操作维护、公路交通量统计及分析的人员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其中公路收费员和交通量调查员只设初、中、高三个等级
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随季节、地区变化接触低温和高温,因工作环境接触粉尘、噪声及汽车尾气
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形体知觉和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7 培训要求 1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 标准学时
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监控、收费、交通情况调查等设备的场地
8 鉴定要求 1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