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年 级 语 文 学 业 质 量 评 价 方 案 一 、 指 导 思 想 为 了 深 入 落 实 《 语 文 课 程 标 准 》 精 神 , 以 《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纲要 ( 试 行 )》、《 教 育 部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中 小 学 评 价 与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通知 》 等 的 基 本 要 求 为 指 导 , 紧 密 结 合 新 课 程 标 准 , 逐 步 建 立 以 促 进 学生 的 发 展 为 根 本 目 的 的 评 价 体 系 , 淡 化 评 价 的 甄 别 功 能 , 突 出 评 价 的发 展 功 能 , 为 学 生 的 终 身 学 习 和 终 身 发 展 打 下 基 础 , 达 到 发 展 学 生 语文 能 力 、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语 文 素 养 的 目 的 。 根 据 课 标 对 六 年 级 目 标 达 成的 要 求 和 评 价 建 议 , 提 出 如 下 方 案 。 二 、 评 价 原 则 小 学 生 语 文 学 业 评 价 , 强 调 对 学 生 语 文 学 习 情 况 进 行 形 成 性 评 价和 终 结 性 评 价 相 结 合 , 更 注 重 用 形 成 性 评 价 促 进 学 生 语 文 能 力 的 形 成 。评 价 以 监 测 学 生 一 学 期语 文 学 习 目 标 的 达 成 程 度 。 评 价 遵循以 下 几个原 则 : 1.主体 性 原 则 。 坚持“以 学 生 为 主体 ”, 侧重 于 学 生 “学 ”的情 况 , 以 学 论教 。 2.全 面 性 原 则 。 对 学 生 语 文 学 习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性 、 多方 位的 监测 , 既要 测 查知 识和 能 力 , 又要 测 查学 习 习 惯、 情 感领域等 非智力 因素 的 发 展 情 况 。 3.指 导 性 原 则 。 将评 价 和 指 导 结 合 起来, 既促 使学 生 了 解自 己的 学 习 情 况 , 又为 以 后 的 学 习 查缺 补 漏 指 明 正 确 方 向 。 4.科学性原则。从评价内容确立到采取方法,再到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和阐释,均应从教学实际出发,要以课标和具体的教与学的实践作为检测的标准。 5.发展性原则。评价注重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努力程度,促进学生语文能力、语文素质的发展,使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 三、评价...